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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元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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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元關係(英語:binary relation),有時簡稱關係,代指數學上兩種物件之間的聯繫。舉凡算術中的“大於”、“小於”以及“等於”,幾何學上的“相似”和“全等”,抑或是集合論中的“屬於”和“包含於”等,都是所屬領域的二元關係。

定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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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合論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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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定集合和,若集合為卡氏積的子集,則可稱其為到的二元關係。[1]特別地,給定集合,若取集合為的一個子集,則稱其為「上」的二元關係。例如,前述從到的二元關係,亦可視為一個在聯集上的二元關係。

將上述文字以形式語言寫作: [2]或者說 其中表示一個有序對。

若集合的元素和的元素滿足,則稱和存有關係,可記作。

範疇論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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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若僅採取集合論方法,單獨給定一個二元關係(有序對的集合),有時會產生歧異。例如,一個從到的二元關係,也可被視為從到的二元關係。

為了解決這種歧異,在範疇論(或布林巴基學派)中,從集合到的二元關係被定義為一個三元有序對: 其中稱為源集合(定義域),為靶集合(陪域),而的子集則被稱作此關係的圖。[3]以上述的集合為例,在範疇論中,產生歧異的兩種視角會被精確地寫作兩個不同的三元組:

這兩個關係的「圖」皆為。

這種看似繁複的定義,其必要性體現在範疇論對態射的基本要求:任意態射必須具備唯一且確定的源物件與靶物件。此定義也因而成為合法建構關係範疇最精簡的方法。[4]

實務上,這裡常涉及數學上常見的“符號的濫用”(英語:abuse of notation)──即關係本身與其「圖」被視為同一物,因而出現將三元組直接寫作、或被記作之類的語法。

示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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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合到集合的關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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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任意從集合到的映射,都是從到的二元關係,並滿足:

具體來說,以正整數集的模運算()為例,其可被定義為

  • 從質數的集合到合數的集合的整除關係(記作 )可被定義為

集合上的關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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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任意集合上的空關係,被定義為空集合。
  • 任意集合上的全域關係(),或稱完全關係,被定義為。
  • 任意集合上的恆等關係(),被定義為。
  • 實數集上的大於關係(),可被定義為。

關係表示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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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係矩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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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定集合和,為從到的一個關係,並令 其中,而且。 則的關係矩陣,記作,為以下的布林矩陣(或稱0,1矩陣):

關係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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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定集合,令為上的一個二元關係,圖,其中頂點集合,邊集合為,且滿足 則可稱圖是關係的關係圖,亦可記作。此與前文所提及的“關係的圖”是不同的觀念,“關係的圖”是一個集合,而“關係圖”通常是關係的視覺展示。

運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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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定從集合到的二元關係,以下為一些關係的基本運算:

  • 定義域:中所有有序对的第一元素所構成的集合被稱為的定義域,記作。形式語言寫作

需注意的是,而是。
  • 值域:中所有有序对的第二元素所構成的集合被稱為的值域,記作。形式語言寫作

需注意的是,而是。
  • 域:的定義域和值域的聯集被稱為的域,記作,形式語言寫作

  • 複合關係:給定關係和,“物件透過,再透過與物件建立的關係”被稱為與的複合關係,記作,[5][6]定義為

此處複合關係“先再”的順序,與微積分中常見的複合函數,所依循的“先再”相反。
  • 逆關係:的逆關係,簡稱的逆,記作,被定義為

值得注意的是,複合關係和會分別包含恆等關係(和),然而不見得兩複合關係相等,或與其對應的恆等關係相等。
  • 限制:給定集合。關係中從出發的部分被稱為在上的限制,記作,定義為

  • 像:給定集合。與的任意元素有關係的物件,所構成的集合被稱為在下的像,記作,定義為

  • 幂運算:給定集合及上的關係。“重複複合關係”被稱為的幂運算,遵守如下規則:

性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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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定集合上的二元關係,通常主要考慮關係是否具有以下三種性質(或其相關變體):

自反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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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自反性:,意即的任意元素都與元素本身具有關係。
此性質與,或者說等價。
  • 非自反性:,意即有元素不與元素本身具有關係。
此性質與等價。
  • 反自反性:,意即的任意元素都不與元素本身具有關係。
此性質與等價。

對稱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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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對稱性:。
此性質與等價。
  • 不對稱性(英語:non-symmetric):。
  • 非對稱性(英語:asymmetric):。
此性質與等價。
  • 反對稱性(英語:antisymmetric):。
此性質與等價。

以上對稱性的各種變體皆在描述與之間的聯繫。

傳遞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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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傳遞性:。
此性質與等價。
  • 非傳遞性:。
  • 反傳遞性:。
此性質與等價。

以上傳遞性的各種變體皆在描述、與之間的聯繫。

閉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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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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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定集合上的二元關係。若一個上的二元關係滿足:

  • 包含性:;
  • 自反性:是自反的;
  • 最小性:對任意包含的上自反關係,滿足;

則稱為的自反閉包,也常記作或。

將上述條件中所有的“自反”替換成“對稱”,則稱為的對稱閉包,記作;替換成“傳遞”,則稱為傳遞閉包,記作。

構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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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自反、對稱及傳遞閉包的構造方法:

  • 自反閉包:。
證明
  • 包含性:。
  • 自反性:由於,有,故是自反的。
  • 最小性:
對任意上的自反關係,有,即。
若同時,則。
以、為例,
。
  • 對稱閉包:。
證明
  • 包含性:。
  • 對稱性:
若,則或成立,分別使得或,
而。故是對稱的。
  • 最小性:
對任意上的對稱關係,若,
則,而有。故。
以、為例,
。
  • 傳遞閉包:。
證明
  • 包含性:。
  • 傳遞性:
若且,則存在正整數和使得而。
根據複合關係定義與冪運算規則,可得。
由於,,使得。故 滿足傳遞性。
  • 最小性:
對任意上的傳遞關係,若,使用數學歸納法可以證明對所有正整數都有:
  • 當時,根據已知條件有成立。
  • 假設當時,成立。
  • 當時,考慮中任意有序對。
因,而存在使得且。
由歸納假設可知,已知條件可知 ,又具傳遞性,因此。
綜上所述,成立。
根據數學歸納法,對所有正整數都有。故。
有趣的是,若,其中,則
。
證明

欲證明此等式,只需證明當時,。

對任意的元素,存在的元素序列,使得。

由於集合中只有個相異元素,而序列含有個物件,又, 根據鴿籠原理,存在索引滿足,使得:

。

因此可以從去除從到的部分,得到序列,依然滿足。

若新序列的長度仍然大於,則必定可以重複上述步驟,以繼續縮短序列。由於序列長度是有限的正整數,此過程會在關係步數滿足時停止。

由此可知,存在一個正整數,使得。因此:

由此證得,對所有,皆有。故當時,傳遞閉包只需聯集至第項。

以、為例,。
。

現實用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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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圖論中,求傳遞閉包是一個重要的問題,例如:給定了一個城市的交通地圖,可利用求傳遞閉包的方法獲知任意兩個地點之間是否有道路相連通。直接利用關係矩陣相乘來求傳遞閉包是一種方法,然而此法複雜度較高。若在計算矩陣相乘時,使用分治法可以降低時間複雜度。不過,利用基於動態規劃的Floyd-Warshall算法會更加具有效率。

参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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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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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Paul Halmos. Section 7: Relations. Naive Set Theory. Van Nostrand. 1960 (英语). 
  2. ^ Herbert Enderton. Elements of Set Theory. Academic Press. 1977. ISBN 978-0-12-238440-0 (英语). 
  3. ^ Nicolas Bourbaki. Chapter II. Éléments de mathématique: Théorie des ensembles. Hermann. 1970 (法语). 
  4. ^ Saunders Mac Lane. Chapter I. Categories for the Working Mathematician. Springer-Verlag. 1971. ISBN 978-0-387-98403-2 (英语). 
  5. ^ Spivey, J. Michael. The Z Notation: A Reference Manual 2nd. Prentice Hall. 1992: 95–96 [2026-07-13]. ISBN 978-0139785290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-10-09) (英语). 
  6. ^ Schmidt, Gunther. Relational Mathematics.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. 2011: 50–52. ISBN 978-0521762687. doi:10.1017/CBO9780511778919 (英语).